当前位置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人:gdadmin 发布时间:2020-12-10 动态浏览次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认定结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0-12-10   教职成厅函〔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推荐和专家遴选等程序,决定认定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实操与应用技巧”等99门课程为2020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对2020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开展认定工作,是教育部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具体举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的建设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创新发展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也是今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   课程平台单位应确保平台按期备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持续运营、服务、宣传推广和网络安全保障,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力度,确保线上课程稳定运行。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配合课程团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职业院校、广大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认定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的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始,应面向职业院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双高计划”建设院校要结合相关项目经费为课程团队提供支持。   教育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的在线运行、教学服务、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于未能达到持续更新和运行要求的课程,将取消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资格。   附件:2020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认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列表:   2020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认定名单.docx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苏州市现代光电职业教育集团
  • 苏公网安备 32050602010546号 苏ICP备06022957号
  • 地址: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国际教育园苏州市职业大学